高考期间无人机禁飞(护航高考|关于高考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关于高考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我市共设41个考点: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汕头经济特区林百欣中学、汕头市下蓬中学、汕头市翠英中学、聿怀中学海滨校区、汕头市第二中学、汕头市鮀浦中学、汕头市东厦中学、汕头市金禧中学、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汕头金南实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潮阳第一中学、潮阳林百欣中学、潮阳黄图盛中学、潮阳区棉城中学、潮阳区城郊中学、潮阳实验学校、汕头市潮师高级中学、潮阳区金堡中学、一中明光学校、潮阳区南侨中学(力嘉校区)、潮阳区河溪中学、潮阳区新世界中英文学校、汕头市六都中学、潮南区两英中学、潮南区砺青中学、潮南区晓升中学、潮南区峡晖中学、潮南区东山中学、潮南实验学校、潮南区司马浦中学、潮南区成田高级中学、汕头市澄海中学、汕头市澄海苏北中学、汕头市澄海华侨中学、汕头市澄海实验高级中学、广东省南澳县南澳中学,为维护考试期间各考点及周边区域低空空域安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23年6月7日0时起至6月9日24时止。
二、禁止飞行区域:全市各高考考点及周边1000米范围。
三、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航空航天模型、风筝、孔明灯等。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高考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95080部队飞行管制室,联系电话:0754-89820531)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汕头市公安局备案后(联系电话:0754-88964732),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高考期间在考点附近施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
2023年6月6日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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